2008/08/07 15:05
一位喝醉酒的機車騎士,晚上撞上停在路邊的小貨車後傷重不治,高雄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,小貨車沒有開燈警示,車主必須負起次要責任,車主黃先生於是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偵辦。
黃先生覺得相當冤枉,他認為工程施作因而路燈停電又不是他的責任,而且他的小貨車前後停車格也都有其他車輛停放,喝醉酒的機車騎士撞上小貨車,怎麼會是他應該負責任?黃先生說他要向車禍鑑定委員會提出覆議,希望檢察官不要因此起訴他。車停在停車格也...竟然有這種判決,好誇張丫感覺,在台灣生活,要事事自求多福...@@'
這則新聞當時看到的心情是~~太離譜了!!以後還有誰敢停路邊阿><'